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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城市形象歌曲征集启事(修订)

发表日期:2019-06-20     来源:未知

  关于开展津市市城市形象歌词歌曲征集

  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及高新区党工委,市直和驻津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打造城市听觉,提升文化品味,塑造津市城市形象,反映我市改革发展变化和成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津市市建市70周年献礼,决定开展津市市城市形象歌词歌曲征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征集建国、建市70周年题材的优秀原创歌曲,通过新歌征集、歌曲展演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把征歌活动的影响推广到全市。通过群众广泛参与,进一步引领和形成志存高远、实干兴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二、征集内容

  1.津市市主题歌词

  2.津市市主题歌曲(附乐谱以及音频资料)

  三、征集要求

  凡是关心津市发展,愿为津市城市形象的艺术展示提供最佳作品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应征。

  1.征集时间:2019年8月15日截止。

  2.征集的作品要讴歌时代、赞颂祖国、抒发美好理想,充分体现津市的自然景观、文化底蕴、物产资源、建设成就等,展现新时期津市人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3.征集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在任何评选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出版、制作、展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

  4.征集的歌曲和歌词可以同时应征,每位作者应征作品累计不超过3首,其中歌词作品与歌曲作品中的歌词不可重复呈报。

  5.歌曲类作品的题材、体裁、形式(包括独唱、重唱、合唱、小组唱、表演唱等)风格不限,要求时长在5分钟以内,录音质量高、歌声清晰、适合传唱。

  6.本次活动征集方市委宣传部及其授权的使用方对入围作品拥有表演权、发表权、媒体传播权,凡参与作品征集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权益约定。如有著作权、版权等方面的纠纷,由报送的词曲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7.作品报送至津市市文化馆(凤凰路57号)。联系人:叶芳,联系电话:0736--4224983,邮箱:782633037@qq.com。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9月份对作品进行集中评选。

  2.奖励办法:歌词作品设入围奖3名,奖金500元;

  歌曲作品设入围奖3名,奖金800元。

  3.入选作品颁奖及展示:入选作品将集中举办新创作品演唱会暨颁奖晚会。

中共津市市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3日